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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虚增财政收支规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虚增财政收支规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禁止虚增财政收支规模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08〕17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禁止乱收乱罚,坚决禁止搞虚收空转、虚增财政收支规模。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指示“不能虚报和吃过头粮”、“决不能弄虚作假”,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虚增财政收支规模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认识虚增财政收支规模的危害性。虚增财政收支,既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又加重企业居民负担,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后果十分严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对照今年1-11月份财政收支情况,认真搞好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二、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实事求是组织好财政收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吸取教训、转变作风、重塑形象、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组织收入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征管,应收尽收,保证完成收入任务。严禁虚收空转、寅吃卯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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