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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使其当好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要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法制机构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才培养,建立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制工作队伍。今后新增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并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要加强法制机构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干部的交流、使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区县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文件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定工作完成时限。各区县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本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区县政府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应当于2009年底之前完成。

  (三)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坚持每年对所属委办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督查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

  (四)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要向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支持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加强对区县政府所属部门的对口指导和检查。要大力培养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行政工作比较滞后的单位,上级组织要积极帮助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尽快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对辖区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因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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