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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两节期间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把进出口质量关,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内“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对边缘部位和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对2008年10月份全省食品安全集中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责令有关企业和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本次整治中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行政区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下移监管重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对职能交叉和监管中间地带要加强配合、联合执法。对于牵头负责的重点品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衔接,确保监管到位。省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各地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实行督查责任制,加大检查督导工作力度,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市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同时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监管部门发现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协助当地积极处置的同时,按有关制度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使事故及时有效得到处理,将事故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四)安排好节日应急值守。“两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严格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控措施,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元旦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各地食品安全动态。

  (五)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政府、省各监管部门要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09年1月23日前将本市整治情况和本部门所负责节日重点食品监管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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