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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石家庄市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各自实际,立即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20日

  二、整治方式: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组织检查、有关部门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小麦粉、散装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节日热销食品;

  (二)重点区域:大型零售超市、商场、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等节日食品主要销售场所;

  (三)重点企业(单位):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作坊)、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体食堂及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节日重点食品的企业(单位)。

  四、责任分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进出口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分管环节的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对节日重点食品,按品种实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化整治,确保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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