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各方优势,促进人才成长
(九)充分发挥博士后的作用。设站单位要把博士后培养与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梯队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在培养中使用,在实践中提高。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挑选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给博士后当助手,进行传、帮、带;在保证完成科研项目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咨询论证、知识讲座、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博士后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需要到国外进行重要学术交流的,设站单位应给予资助;鼓励博士后创新创业,博士后期满出站,可根据其工作水平和业绩,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
(十)建立博士后跟踪培养制度。要注意发现和掌握一批政治素质好、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博士后。对出站后留川工作的,要作为重点跟踪培养对象,并创造良好条件,使他们尽快成为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对其中具有管理才能的,可选派或推荐到市(县)及其部门任职,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对出站到省外工作的,要加强联系,掌握信息,鼓励他们采取多种形式为我省服务。
五、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事业发展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制定有利于推动博士后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加强博士后服务工作。省博管办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联络、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为领导小组建言献策,指导和督促全省各设站单位切实把各项博士后工作落到实处。设站单位要加强博士后站的建设,要有领导分工和部门负责抓博士后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考核制度。
(十二)建立激励机制。从2008年开始,省每两年对流动站(工作站)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和连续两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取消设站资格的处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博士后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对博士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和“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按照“公开选拔、重点培养”的要求,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从“7+3+1”优势、重点产业中选拔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德才兼备的博士后,给予特别资助奖励。有关地区和设站单位应为获得特别资助奖励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并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其在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