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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探索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

  (四)改革博士后管理制度。各设站单位依据岗位需要和研究工作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奖励计入本单位税前成本。博士后工作站研发支出列入本单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

  (五)改进和完善博士后招收办法。鼓励流动站和工作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筹招收、培养和使用博士后。进一步完善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制度。设立流动站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精神和研发能力的博士毕业生到企业做博士后,并在培养经费上给予优惠。对具有一支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一批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工作站设站企业,争取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人才环境

  (六)加大对博士后培养的投入力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办法,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2009年起,流动站自筹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适当提高。博士后设站单位和所在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环境条件,保证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和必要的科研经费,吸引更多的优秀博士进站工作。积极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争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七)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医疗、保险、福利、资助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待遇,要与本单位职工一致。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设站单位要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设施,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省人事厅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八)解决博士后的后顾之忧。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和引进的博士后,其在异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经博士后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协调,凭四川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的派遣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可调任到博士后户口所在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等单位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所学专业等情况,且符合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由博士后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商有关事业单位,采取特殊考试办法后实行考核招聘;配偶无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尽量安排合适工作,或由设站单位每月给予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额的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凭省博管办的介绍信,其子女可在所居住地的市(州)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中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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