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8]51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使我省一些学校及周边部分建筑变成危房,也诱发了一些地质灾害,对学校安全造成危害,构成威胁。对此,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近年来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地震以来开展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基础,以《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08〕65号)为指导,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建筑、环境的安全隐患,建立建筑、环境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因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管理不落实而引发的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学校、学校周边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1.国家关于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