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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2008)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已经2008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二十五条。
二、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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