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对拍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中,将我省拍卖企业年审和公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列为取消项目,因此,从今年起,我厅不再进行拍卖企业年审。为履行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确保我省拍卖企业有序、规范发展,近期将对全省拍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成立六个月还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2、是否有规定数量的注册拍卖师;
3、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分公司,或以办事处名义举办拍卖会、发布公告、从事拍卖活动;
4、拍卖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5、是否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数据填报;
6、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中所载注册事项行为;
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行为。
二、检查时间:
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2月末。
三、几点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内拍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停止其拍卖经营活动;问题严重的由省厅取消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各拍卖企业要按照《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和中拍协《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若干规定》,守法经营,杜绝恶意竞 争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3、要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工作。各拍卖企业要按月登录商务部网站“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经营情况。2007年10月份以后新成立的拍卖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2007年6月下发的《关于
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以及省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商市场字[2007]78号)要求,及时做好网上注册,并按月填报企业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