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民间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205号 2008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民间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民间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为规范我市民间演出市场管理,促进民间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我市民间演出市场管理存在的乱收费、违法收费、管理无序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市民间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扶持闽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我市民间演出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二、目标要求
(一)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政策、擅自收费以及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费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损害民间职业剧团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长期盘踞在民间演出市场的不法分子。
(三)坚决纠正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错误行为,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演出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四)提高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协调、自律职能,纠正演出行业协会超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行为。
(五)清理整顿披着合法外衣从事不法行为的民间演出经纪公司。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5日。全市及各县(市)区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部署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5至2009年2月10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民间演出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