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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方志委关于县(市)区志稿编纂与审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篇目的报审程序与要求

  (一)县(市)区志篇目需经总编室讨论、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承编单位意见,并经本级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报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审查。

  (二)审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1、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2、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相结合,全志的整体性与分志的相对独立性相结合,志书体例的相对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相结合。

  3、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

  4、篇章节目的标题坚持以类命题,简明扼要,准确规范,文题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三)篇目审查未能达到基本要求的,在与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办公室)充分沟通交流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将该篇目退回,修订后再上报审查。

  (四)篇目审查达到基本要求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将书面批复同意,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办公室)应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开展编纂工作。

  (五)在县(市)区志编纂过程中,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篇目,并将修改后的篇目重新报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备案。

  四、编纂原则与基本要求

  (一)遵守疆界,不越境而书。

  (二)横分门类,纵向记述。横不缺项(要项),纵不断线(主线)。

  (三)以事系人,生不立传。

  (四)述而不作,寓观点于记述中。

  (五)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并注意对前志的拾遗、补缺、纠讹。

  (六)记述事物要把握记述时间范围,要反映所记事物某一时期的全貌和某段时期内事物发展变化的情况。正确处理好详略关系。

  (七)突出时代、地方、行业特色。

  五、资料选用

  (一)资料真实、准确。入志资料需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不可或缺但有歧义的资料,多说并存。

  (二)资料全面、系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的阶段性资料连贯。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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