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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69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社〔2008〕3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07〕55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免费享有”的机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额度,按照我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为居民提供政府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变政府直接举办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严格监管,实现“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方式,通过公平的定向、定价购买和科学的绩效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科学整合社区卫生资源,高效使用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50%以上;2009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率达65%以上;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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