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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清收工作旬报制度。绥化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要按旬向市领导小组统计汇总上报清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会战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或通报。同时,绥化市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组,根据全市清贷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入各(市、区)进行巡回督查。
  六、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清收工作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清收工作任务完成好且表现突 出的单位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完成差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完成清收任务前3名的县(市、区)政府及清收工作表现突出的市直部门和有关机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金由绥化市农村信用社按照全市整体计提手续费余额的6%计提,不占用各县(市、区)应得计提手续费。各县(市、区)计提的手续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合规的奖励标准。
  (二)对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司法机关按职责分工收回的不良贷款,本着“谁清收、谁受益”的原则,由农村信用社按照收回不良贷款额度或所收抵债资产最终变现额度的8%计提手续费,直接奖励清收部门。
  (三)对各县(市、区)清收回的不良贷款,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则上不予上收,各县(市、区)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资金需求自主运用。并实行放贷指标和清收绩效挂钩的办法,按照完成清收任务的10%增加下年度的信贷指标。
  (四)清收工作实行按完成情况排名,对清收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成立绥化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肖建春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王志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月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继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战福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傅仕仲  市金融办主任
  宋国栋  市诚信办主任
  王德林  市监察局局长
  李长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明阁  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安世  市人事局副局长
  白永明  市工商局局长
  王 伟  市国税局局长
  金 锋  市地税局局长
  李 光  市法院副院长
  王利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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