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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在明确牵头单位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和机构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态势。
  (四)坚持强化领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市、区)应统一组织和领导清收工作,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日程,严格工作程序,锁定任务目标,据实上报数据。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做到严肃认真、步调一致,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奖惩并举、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奖出积极性,罚出责任心”的原则,严格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按照奖励办法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问责”。
  三、清收范围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逾期不良贷款;涉及不良贷款本金77,055万元;应收利息17,000万元。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收会战活动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20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各级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会战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措施和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监督,形成清收不良贷款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清收领导小组下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将拖欠贷款有关情况(欠款名单、额度等)在债权信用社网点公布。
  (二)自行清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由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负责,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自行清收工作,并按照区别政策、区别对待工作原则,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力争完成任务目标的60%以上。
  (三)联合清收阶段(12月21日至2009年2月5日):对自行清收阶段仍未收回的不良贷款,在政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依纪开展清收工作,依法打击逃废骗贷行为,依纪处理赖债户,并将拖欠贷款企业和个人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组织银行业机构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制裁,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清收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2月6日至2月20日):清收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对百日会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情况,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五、清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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