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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大不良贷款盘活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打造“诚信绥化”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营造和谐的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为目标,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紧紧抓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有利契机,坚定支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依法清收和遏制企业、个人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坚决打好逾期贷款清收攻坚战,帮助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为绥化市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区别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明确归还期限和政策标准。对在期限内主动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且不影响其今后的融资行为;对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依法依纪清收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列入“黑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不开户、不结算、不融资、不登记、不年检等方式实施联合制裁。
  (二)坚持依法打击、依纪督办的原则。对故意逃废和骗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对赖账不还的公职人员,按照“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要求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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