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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维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维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绥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绥化市委常委2008年8月28日2届25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全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维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标如下:肇东市3.5万元、安达市3.5万元、海伦市1万元、望奎县1万元、兰西县1万元、青冈县1万元、庆安县1万元、明水县1万元、绥棱县1万元、北林区1万元。绥化市本级10万元。
  各地要站在建设和谐绥化的高度,认真做好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为完成好民兵武器装备维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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