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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8〕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

  为进一步强化全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做好“十一五”期间全州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8〕16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8〕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能减排的任务完成情况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主要领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履行工作责任的重要法定数据依据,是及时反映各项节能减排工作进程的标尺,是制定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全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基础。州委、州政府多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7年以来,全州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州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大量、及时的统计信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与制度不健全,基础能力建设进程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健全的统计机构和稳定的工作人员,各类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一规范的制度管理等,难以适应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本地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加强研究,根据大理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建立起覆盖当地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准确报送数据,确保各级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掌握本地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映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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