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应当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考试成绩及师资情况等资料(附电子文档)报注册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概况表》(附件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5、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应该填报《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备案表》(附件三),学习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及其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其学习内容和学时情况。

  附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概况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汇总表》

  3、《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备案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一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概况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       □网络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

□必修课   学时

□选修课         专业     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培训班计划举办共   期,各期培训班举办时间安排:

    

培  训  班  师  资  名  单

姓名

性别

职称

讲授课程

所在单位

 

 

 

 

 

 

 

 

 

 

 

 

 

 

 

 

 

 

 

 

 

 

 

 

 

 

 

 

 

 

 

 

 

 

 

 

 

 

 

 

 

 

 

 

 

 

 

 

 

 

 

 

 

 

 

主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