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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企业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

  (三)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是否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存在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良经营行为;

  (四)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情况;

  (五)企业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处理投诉案件的结果;

  (六)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网上的资料填报情况。

  五、抽查方式

  资质抽查方式以书面检查为主,项目现场检查为辅。被抽查到的企业需准备下列书面资料:

  (一)《企业抽查表》(包括表一、表二);

  (二)营业执照;

  (三)资质证书;

  (四)上一年度统计局盖章的统计报表;

  (五)上一年度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

  任命文件、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八)项目建设方案

  六、时间安排

  每年4月底前各区县建委上报抽查计划,5月份开始检查,6月底结束,7月15日前,各区县建委开发管理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报市建委开发处。

  七、抽查配合

  市建委根据各区县抽查计划,会同区县建委共同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开发项目和企业注册地分属不同区县的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抽查该企业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注册地开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也可以通过开发处协调处理。

  八、结果处理

  凡在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必须要求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表(正背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表(正面)

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资质编号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注册编号

 

企业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批准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时间

 

资质证书

有效期

 

人员情况

类别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工程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企业在册

有职称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姓名

专业

职称

 

 

 

 

 

 

 

 

 

 

 

 

 

 

 

 

 

 

 

 

 

 

 

 

 

 

 

 

 

 

 

 

 

 

 

 

 

 

 

 

 

 

 

 

 

 

 

 

 

 

 

 

 

 

 

 

 

 

 

 

项目情况

已竣项目

(主要填写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开竣工时间、销售情况)

在施项目

(主要填写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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