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危改办),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现将我委制定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并按规定按时提交抽查计划和抽查总结。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批后监督,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抽查对象,暂定资质企业不参加抽查。
二、抽查数量
每个区县抽查开发企业数量控制在5~15家,具体数量由各区县建委开发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抽查重点
(一)近2年内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开发行为失信,投诉问题多,尚未处理完毕的;
(三)近2年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各区县建委开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抽查的。
四、抽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是否规范;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