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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二、技术支撑
  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系统支持接收社保部门核定的数据并转发给代征单位;二是系统支持接受代征单位的汇总申报和明细数据,明细数与汇总数进行比对;三是系统支持定期将实征的明细数和汇总数发送社保部门;四是管理上能够实现单一险种核算及相关的汇总、统计工作。
  三、代征费用
  市局对成功征收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业务按2元/笔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经费。越秀区局每半年向市局上报代征情况,按代征单位分别统计笔数及金额,并提供代征单位有关账号、开户行等资料,由市局按实际发生数统一支付代征经费。代征经费标准一年一定,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四、工作机构
  该项工作由市局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不变。越秀区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社保部门10月份开始参保登记,地税部门11月份开始征收,缴费人12月份享受待遇。

序号

主办单位

工作分工

1

 

规费处

 

制定征收方案报局领导审批,9月完成。

2

与银行协调,落实委托代征事宜,10月完成。

3

制定缴费指引,10月完成。

4

越秀区局

对代征单位进行辅导培训,10月完成。

5

信息中心

征收系统的完善与测试,10月完成。

6

财务处

有关代征经费问题,9月完成。

7

纳服中心

印发缴费指引和开展征收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宣传,10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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