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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三、大力支持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实施“走出去”战略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造成的影响,又是使我省优势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拓展新兴市场,抢占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良好机会,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融资方式,帮助和促进我省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外向型企业创业园,通过开展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创业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要探索扩大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范围,支持我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纺织品等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走出去”。

  四、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以成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为契机,充分发挥十个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背景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推动有实力的县区积极组建担保公司,努力形成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分担有序的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与担保机构开展互利合作。二是支持建行、工行设立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支持浙商银行设立小企业支行,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和定价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融资面。三是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科学设计信贷产品,开展供应链、融资链贷款,积极探索以股权、应收账款、物权等为质押物的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五、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从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县域金融的资金供应体系。制订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的办法,在制度安排和财政资金支持上,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省市县三级投融资公司组织资金实施;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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