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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抢险救援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六)应急响应要求。
  1.各级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火情和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工作,由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
  3.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力量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统一上报编制,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力量和装备保障 。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火灾和灾害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五)技术保障。
  公安消防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方面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六)卫生保障。
  市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院和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应急保障工作,备足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及时抢修毁损的交通设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应急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疏导交通。
  六、监督与管理
  (一)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城市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保障能力。
  2.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每年至少1次)组织灭火救援和抗击各类灾害事故时的战勤保障演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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