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相关单位为保障第一梯队,即时赶赴灾害现场,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增援。
(二)指挥与协调。
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响应后,及时召集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通报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灾情实际,研究部署确定本次应急救援工作中战勤保障需要的内容,并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后,依据本预案和相关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或预案,调配人员、物资及技术力量快速到达现场开展保障工作。
情况紧急时,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可按本预案迅速协调各成员单位展开先期保障行动。
(三)主要应急措施。
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消保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和自身资源,给予协调支援。
1.现场需要警戒时,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巡警、武警、治安等部门具体落实,主要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治安秩序的维护和保护受灾现场。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2.现场需要后勤保障时,由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牵头,自来水、煤气、电力、通信、交通、城管、贸易、财政和市城建投资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为灭火和前线救援工作提供各项物资保障,负责灭火器材、灭火剂的调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3.现场需要医疗救护时,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属各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予以落实,主要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4.需要开展事故调查时,由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建委、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予以落实,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惩治责任人和肇事者,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等。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四)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抢险救援应急实施过程中,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在充分掌握灾情信息的基础上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落实下一步工作。
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时,按分管权限,由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发布信息,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情况,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抢险救援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向主流新闻媒体发布。
(五)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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