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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级(一般)险情:
  是指发现事故情况特殊,灾情较重,需派特勤中队或社会相关力量的救援设备、器具进行处置,大队指挥员或支队火警值班人员到场指挥的。具体有:
  发生车辆相撞、列车脱轨或翻车事故,第一出动救援力量到场后,发现情况危急,人员威胁严重,需要增调其他力量到场处置的.由区、县(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向本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启动与县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视情启动与市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
  事发地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为保障第一梯队;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相关单位为保障第二梯队。
  3.应对特别严重灾害(Ⅱ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过火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火势大且蔓延迅速;
  (2)化危品仓库大面积燃烧,且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有毒物质泄漏;
  (3)大型市场、商场、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火势较大成立体燃烧,有较多人员被困的;
  (4)大型油库,液化气储备站、国家党政首脑机关等重点场所发生火灾,危险性极大;
  (5)火场情况复杂,人员威胁严重,已出现群死群伤现象的火灾。
  三级(重大)险情:
  指发现事故情况特殊,灾情严重,需派特勤大队或社会相关力量的救援设备、器具进行处置,支队司令部参谋长到场指挥的。具体有:
  当发生暴雨、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重大交通肇事、建筑倒塌、人员密集场所灾害事故,化学物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对消防队员造成威胁,急需组织其他社会力量排险的。
  4.四级(特大)险情(Ⅰ级响应):
  是指三级以上的其他重特大灾害事故,需要跨区域调集力量增援,需报支(总)队指挥员及时到场组织指挥的。具体有: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严重自然灾害,火车相撞、飞机失事、桥梁隧道坍塌,重大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核事故,恐怖袭击等恶性事件。或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由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向本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即时启动本预案,有关与市、县(市、区)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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