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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五)依托市公安消防局全勤指挥部高空瞭望信息平台,通过观测点、电话、网络报告等方式整合战勤管理信息,建立快速、高效、可靠的信息化战勤保障机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方式。
  依据火灾和灾害救助的分级,战勤保障行动实行分级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灭火救援。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灾害(Ⅳ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居民火灾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没有蔓延危险性;
  (2)一般新村小区居民住宅火灾;
  (3)农村火灾面积较大但无蔓延危险性;
  (4)一般交通事故车辆起火,无化危品爆炸、剧毒或腐蚀物质泄漏;
  (5)没有蔓延趋势的小商铺、饭店、车间等单位火灾;
  (6)一般高层建筑不可能形成立体燃烧的火灾;
  (7)水源不足,或面积大但无蔓延趋势的火灾。
  一级(轻微)险情:
  是指灾情危害程度不重,无人员伤亡,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常规中队特勤班组人员和器材能够应付,不需要其他力量援助的。具体有:
  摘马蜂窝、抽水排涝、送水以及交通、悬空、坠落、建筑倒塌事故;化学灾害事故,如发生毒物泄漏,有害气(液)体扩散,环境污染轻微,第一出动救援力量能够及时控制的灾害事故。由区、县(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向本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本级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视情启动与县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
  事发地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为保障第一梯队;事发地周边区、县(市)相关单位为保障第二梯队。
  2.应对较重灾害(Ⅲ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数量较多的化危品仓库、储罐、工艺流程火灾,受到火势危胁有爆炸可能的;
  (2)燃烧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有蔓延危险的火灾;
  (3)高层建筑起火,有可能形成立体燃烧或有较多人员被困的火灾;
  (4)居民住宅成立体燃烧,并有可能引起爆炸(管煤)的;
  (5)党政机关、国家重点场所、重点科研单位、档案馆、图书馆等具有政治影响大、损失大的火灾;
  (6)战斗环境差,火情态势险恶,且有人员被困的火灾;
  (7)其他需要支队级指挥员到达现场指挥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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