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铁建设安全工作的意见
(杭政函〔2008〕2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基坑发生坍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地铁建设安全工作,防范和妥善处置地铁建设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地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各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联系杭州地铁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一线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督促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地铁集团要全面实行安全责任考评制度,跟踪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将其清理出杭州市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明确地铁建设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制定地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对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地铁工程技术专家组,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优化设计方案;要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保证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障用品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类地下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摸清周边燃气、供排水、通讯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情况,消除可能影响地铁工程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地铁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现场巡视,落实旁站制度。一旦发现危及工程施工和周边人员安全的隐患,监理单位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督促其切实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