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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属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属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要求,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市、区属单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社会保险费, 将于2009年1月1日切换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集中”系统(以下简称“大集中”系统)进行征收管理。为了确保缴费人正常缴费,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1月11日,地方税务机关暂停对市、区属单位社保费缴费征收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现行缴费方式、渠道、服务时间维持不变。

  二、2009年1月12日起,“大集中”系统将采用ETS系统进行社会保险费自动扣缴。已签定《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并每月能成功缴费的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将其账号批量切换到ETS系统,缴费人无需办理其他手续。自动缴费不成功的、新参保的或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更的缴费单位,如需采用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签定《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采用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的单位,请于2009年1月11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储备足够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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