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任由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兼任。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公开办、市资金办、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市地震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定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检查被评估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审定年终评价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绩效评估表彰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指标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核实和调度各被评估单位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年终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表彰方案等。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提出考核指标及评估实施细则;对被评估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年终作出最终评价,并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工作要求
1.市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科学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做好评估工作。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不得编造、篡改评估结果。
2.被评估单位要做到实事求是、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评估责任部门的工作,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评估数据(资料)。
3.对绩效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