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评分方法,由责任单位将一级指标分解为若干二级指标,项数不超过3个,且不设加分项。最终评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基础分上进行扣减得出。
此种方法适用于除第一种方法以外的其它评估指标项。
2.实地调查。采取不定期专项检查、抽样调查、暗访、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二)评估程序。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细则。以年度为评估周期,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提出报告期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主要包括指标考核的具体内容、数量评价规则,以及实地调查计划等。在征求各被评估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日常评估。各被评估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实地调查。
第三阶段,年终评估。对于指标考核部分,由各责任单位成立指标评估小组,根据被评估单位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提交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实地调查,由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形成评估意见。
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标考核、实地调查情况汇总后,形成初步评估结果,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四阶段,评估结果运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单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中、省直驻沈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将通报其上级机关。
二是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告市委,作为对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市政府在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时,将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资源配置。
四是作为查找差距、督促整改的依据。将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被评估单位,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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