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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评估内容:

  1.A类单位评估内容为4大项。

  第一大项:经济发展;

  第二大项: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三大项: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大项:政府自身建设。

  2.B类单位评估内容为2大项。

  第一大项:重点工作;

  第二大项:效能建设。

  三、指标选取和分值分配

  (一)指标选取。

  1.将省对各市绩效评估的全部29项相关指标纳入我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26项纳入我市对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评估体系,另外3项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评估体系。

  2.设立体现我市重点工作的14项指标。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预算收入、县域经济、文化体育工作、供暖工作、社区建设、生态市创建、节能减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

  (二)分值分配。

  根据评估项目的重要程度,突出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参考省相应评估内容设定权重,对每项指标赋予分值。

  1.A类总分值1000分。其中经济发展项500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项300分;生态环境建设项100分;政府自身建设项100分。

  2.B类总分值100分。其中,重点工作项70分;效能建设项30分。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评估方法。

  分为指标考核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

  1.指标考核。针对不同的指标项,采取两种评分方法。

  第一种评分方法,用报告期(当年)完成数与基期(上年)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综合得分由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最低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人数采用常住人口数。

  依此方法计算的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任选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任选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任选项)等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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