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内容:
1.A类单位评估内容为4大项。
第一大项:经济发展;
第二大项: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三大项: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大项:政府自身建设。
2.B类单位评估内容为2大项。
第一大项:重点工作;
第二大项:效能建设。
三、指标选取和分值分配
(一)指标选取。
1.将省对各市绩效评估的全部29项相关指标纳入我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26项纳入我市对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评估体系,另外3项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评估体系。
2.设立体现我市重点工作的14项指标。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预算收入、县域经济、文化体育工作、供暖工作、社区建设、生态市创建、节能减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
(二)分值分配。
根据评估项目的重要程度,突出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参考省相应评估内容设定权重,对每项指标赋予分值。
1.A类总分值1000分。其中经济发展项500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项300分;生态环境建设项100分;政府自身建设项100分。
2.B类总分值100分。其中,重点工作项70分;效能建设项30分。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评估方法。
分为指标考核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
1.指标考核。针对不同的指标项,采取两种评分方法。
第一种评分方法,用报告期(当年)完成数与基期(上年)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综合得分由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最低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人数采用常住人口数。
依此方法计算的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任选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任选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任选项)等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