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2.财政性经费:包括学校办学经费和学校建设专项经费。

  13.其他经费:包括公司经费、企业经费以及宾栏24、25项以外的非财政性经费。

  栏目关系式:

  甲栏:(1)=(2)+(3)+(4)+(5)+(6)+(7)。

  宾栏:(1)≥(2);(1)=(3)+(4)+(5);(6)≥(7);(6)≥(8)+(13);(8)≥(9)+(10)+(11);(8)≥(12);(13)≥(14)+(15)+(16)+(17);(13)≥(18);(19)≤(8)+(13)。

  (20)≥(21);(20)≥(22);(23)≥(24);(23)≥(25);(23)≥(26);

  续:甲栏:(1)=(2)+(3)+(4)+(5)+(6)+(7)。

  宾栏:(28)≥(29)+(30);(28)≥(31);(32)≥(33);(32)≥(34)+(35);(32)≥(36);(37)≥(38)+(39);(37)≥(40)+(41)+(42)+(43);(37)≥(44);(47)≥(48);(49)≥(50)+(51)+(52)+(53)+(54);(49)≥(55)+(56)+(57)+(58)。

  三、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依照国家《统计法》加强对技校统计年报的领导,督促统计人员按照报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至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部、省属技校直接报送省教研室,市属技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不需汇总)集中报送省教研室。报送纸质(单位盖章)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各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单位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

  联 系 人:吴立波

  电  话:020-83192267

  传  真:020-83352965

  Email:wlbjys060518@126.com

  附件:技工学校综合情况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技工学校综合情况

  表  号:人社统OS1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99号
  有效期至:2010年11月
  填报单位: 年 单位:个、人、千元

 序号  
技工学校个数劳动预备制度定点培训机构数全额拨款学校个数差额拨款学校个数经费全部自筹学校个数在职教职工人数女性  一体化教师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大学本科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高级技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总计1                   
劳动保障部门办2                   
行业办3                   
企业办4                   
国务院部委办5                   
民办6                   
其他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