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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2月3日 粤劳社发〔2008〕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流程,开设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关系得到接续,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及时为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加快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联网工作,加强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监控力度,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不足支付两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以及时做好调剂金划拨准备。

  二、加强失业监测,及时掌握失业动态,有效控制失业规模。进一步加大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力度,各失业动态监测试点市每月10日前将本市上月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的数据及报告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建立完善定点监测机制,扩大定点企业监测范围,重点监测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情况。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建立分片包干、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摸清辖区企业用工动态,对生产订单大幅减少,发生工资拖欠,有可能关闭停产的企业要重点跟踪,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介入提供就业服务和岗位信息,有效控制失业规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及时研判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三、全面摸清失业人员状况,做好群体性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组织上门访问,对辖区失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失业人员状况,为制订就业援助计划打下基础。各地要着力做好群体性失业服务工作,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援助服务,做到失业人员集中在哪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就开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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