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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考点网上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务必于2009年1月22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考区。

  各设区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及计生局分设报名点,杨凌示范区考点在区卫生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省人才交流中心设报名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报考护理初级(士)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在报名表上加盖学校印章,到学校所在地市报名点现场确认。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考专业调整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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