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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发[2008]257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2009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点设置:

  200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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