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15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我省2008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工作基本结束,已陆续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转业干部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业干部自接到报到通知之日起,即可按通知要求到地方报到,报到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转业干部如不能按期报到,属地方原因的,分别由省或有关市军转办负责通知部队;属部队或转业干部本人原因的,须由部队组织与省或有关市军转办联系,征得地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但最晚不得超过12月底。
二、转业干部报到时,须持师以上部队干部部门的行政关系和党团关系、供给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报到通知指定的报到单位报到,并于报到后一周内,持接收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军转和人武部门办理落户和预备役军官登记手续。分配到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的转业干部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军转办办理落户手续。
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应随转业干部一同报到。转业干部的随迁家属,须持原居住地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转业干部一同办理落户手续。
三、转业干部逾期不报到的,地方不再接收,并将档案退回部队。各市于12月15日前,直接将档案分别退省军区转业办、武警山东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现役办。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档案直接退省军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