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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三个开发(度假)区承担989户。其中:滇池旅游度假区加固改造235户,高新区加固改造80户,经开区加固改造674户。

  以上项目,拆除重建户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加固改造户按照3500元/户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资金总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70%由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承担。

  (三)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分配安排及资金配套安排

  对省残联下达的4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安排东川区160户、禄劝县60户、晋宁县30户、嵩明县70户、寻甸县80户。按照省的要求,以上400户计划与省级2008年下达我市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14550户计划叠加,不再单独安排计划;并在省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由专项彩票公益金再增加补助1000元/户。按照以上要求,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

  1.拆除重建项目为11000元/户。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000元/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4000元/户、县级配套资金2000元/户、省级补助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1000元/户。

  2.加固改造项目为4500元/户。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000元/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000元/户、县级配套补助资金500元/户、省级补助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1000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足额配套到位。同时,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到农户。市相关部门要分阶段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

  (二)精心组织实施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要突出地震危险区和地震多发地区,突出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同时,对农村优抚对象、残疾人住房的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要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搞好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及省市补助资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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