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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实现零申报行动方案及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要将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本辖区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为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下设的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依法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和活动采取停止供电、供水、就地销毁设备等强制性措施和处理好善后事宜,将取缔、关闭工作落到实处;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三)加大督查力度

  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起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开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对督查中发现的基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而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昆明市各级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全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要畅通投诉热线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专项行动。

  (五)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市级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向昆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十个零申报工作督促检查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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