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市、区(县)两级环保、滇管部门和五个管委会应当在当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对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和五个管委会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负责组织发改、经济、环保、规划、国土、工商、建设、公安、滇管、卫生、水利、市政公用、房管等部门具体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五个管委会应当建立巡察、移送、协调、联动、通报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随意放宽标准,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
2008年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道兴(副市长)
副组长:
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宋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苟光清(市经委副主任)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文(市规划局纪委书记)
王汝新(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进刚(市房管局副局长)
高朝俊(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杨勤(市水利局副局长)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志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班有为(市监察局调研员)
傅晋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久诗(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昆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董健平(市滇管执法局副局长)
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学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志刚兼任。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开展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