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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实现零申报行动方案及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实现零申报行动方案及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8〕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昆明市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昆明市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履行污染治理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十个零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0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以环保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实现环保与发展共存共赢,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警示督促排污单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提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至2008年底,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

  三、工作内容

  严厉查处下列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威胁、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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