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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2.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方式。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市国资委按上述时间要求汇总申报、收缴。

  各主管部门(协会)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企业的汇总申报、收缴工作。

  其他企业直接按上述时间要求向市财政局申报、缴纳。

  市国资委及各主管部门(协会)汇总收缴的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市级金库。

  (九)市属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收缴比例。

  1.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8%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2.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上缴国有股股利(息),其中:上缴股利(息)超过同口径按照市属独资企业标准核定的国有资本收益部分,经企业申请,可采用转增国有资本金或企业新增项目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

  3.市属参股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上缴国有股股利(息)。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按上款所列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申报方式,由市属企业向市国资委、各主管部门(协会)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支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化转。

  (十一)年度终了后,市财政局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和汇总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负责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预算安排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三)各预算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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