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昆政发〔2008〕8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实施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优化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和运行状态,对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项工作。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项制度和办法。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
我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全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其他有国有产权(股份)的企业。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