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医临床专业的继承人,可同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继承人的指导老师由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在继承工作期间聘请为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要求如下:
  (一)聘请硕士、博士指导老师条件和任期
  1.被确定为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聘请为申请学位继承人的研究生指导老师。
  2.资格任期
  按继承工作周期,研究生指导老师的聘期为三年。
  (二)继承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扬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3)继承人申报时须提供《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
  (1)医古文(中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2)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3)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
  (4)提交1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导师);
  (三)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扬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取得医学硕士学位;
  (3)继承人申报时须提供《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
  (1)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2)完成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
  (3)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
  (4)提交2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导师);
  (四)学位衔接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