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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八)每月集中授课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周五下午,全体继承人到时必须参加(主城八区以外的不作要求)。
  授课内容:
  1、学科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
  2、学科的发展趋势。
  3、科研方法与教学方法。
  4、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专业特长,临床经验医德医风和敬业献业教育。
  5、每组师生每年至少应到基层进行医疗、讲学活动一次。
  (九)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市继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市继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十)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每月的最后3天,继承人应向带教单位提交跟师笔记、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出勤信息等资料,带教单位要对继承人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归类登记,以备查。
  3.年度考核由市继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市继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指导老师或继承人在继承工作期间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者,予以淘汰。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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