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5.3.3恢复重建

  Ⅲ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级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协助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并按程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援助。

  5.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在省政府新闻办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执行。

  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6 应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指挥体系保障

  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体系的核心,结合行政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以应急信息平台体系为载体,按照国家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建立上下联通、有效预警、直观掌握、及时应对、科学决策、全面整合的信息化、智能化的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健全完善我市的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信息平台体系主要包含:基础支撑系统、信息报送系统、智能方案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移动信息采集指挥系统、移动支持保障系统等,主要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综合研判、智能方案、趋势预测、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资源管理、态势标注等功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要求。

  6.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立由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县(市)区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后备队伍、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应急队伍体系,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

  (1)昆明市紧急救援队,由公安、民兵、卫生、城建、民政、林业、通讯部门抽调市级直属人员和专用救援设备、必需物资组成7支分队。各分队及专用救援设备和储备物资列为常备力量,队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临时通知组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昆明市紧急救援队负责人和人员、装备构成及启动时间详见附件106、107,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备战要求详见附件108。

  (2)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分别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昆明市各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装备情况详见附件10.9。

  (3)县(市)、区综合应急队伍,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现有资源,成立综合应急队伍,负责本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以民兵队伍、保安队伍、护村队等为主干,成立基层应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救援、疏散、转移工作,并做好情况介绍、道路引领、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