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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市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办理市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市应急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秘书长兼任。市应急办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及其他预案;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的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应急信息平台体系,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等机构(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联席会议),是防范和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和上级相关机构的决定;负责全市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实施、解除专项应急预案;承办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工作机构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县(市)、区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6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咨询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事态评估;向市应急委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7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市应急办及各有关部门要与驻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其他驻昆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预测与预警



  3.1监测预测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督预测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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