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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要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观照明设计节电方案的论证和审查。
  (六)公共场所景观亮化、楼宇亮化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可采取必要的临时管制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不得推诿。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能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同时各相关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能源管理部门,各区、县(市)逐级建立相应机构,设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责任到岗到人,逐级问责。
  (二)各区、县(市),街道要明确自己辖区内各景观照明(特别是户外广告)的所有者、使用者、维护管理者的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名录,报市能源管理部门备案。对市委、市政府的节电工作部署,各区、县(市),街道能作出快速、准确的反应。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市路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路灯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建委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桥梁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园林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公园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能源管理部门要与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系名录,责任到人。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节约用电动员会议,积极部署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明确节约用电的目标,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市)落实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情况的督察。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

  附件: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备案登记表

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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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及

联系方式

景观照明设施位置(地点)

景观照明设施功率(Kw)、

面积(m2

景观照明时间

所属变电站(所)

照明设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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