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沈政发[2008]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维护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7处)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针对文化遗产的各自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共处)

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1官宝窝堡遗址元代康平县张强镇官宝窝堡村
22老山头遗址青铜康平县郝官屯乡刘屯村老山头
33湾柳街遗址青铜法库县丁家房乡湾柳街村
44潘家堡遗址新石器至辽金时辽中县潘家堡乡潘家堡村
55李家窝堡北山遗址青铜康平县东关屯镇五棵树村李家窝堡
66高花城址辽天显三年(928年)铁西新区高花乡高花堡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