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8〕6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5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02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
03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04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05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01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登记内容
市管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
四十九条;
(二)《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
五十九条;
(三)《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7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第
四条;
(四)《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第十五条;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以备案。
四、登记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结果为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项目已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
二十三条。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结果为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4.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项目: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核验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项目包含燃气工程的提交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交验收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1份);
9.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提交《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建设单位虽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提交国土与房产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
二十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二)市政公用项目:
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交核验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项目包含燃气工程的提交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交验收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1份);
10.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交国土与房产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
二十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附表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附表2)。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的“办事指南”栏目中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建设局。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建设局。
九、登记程序
(一)建设单位填写有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在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属于下列情况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再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1.备案资料不齐全;
2.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
3.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
十、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后发出《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属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八)项。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
│项目│ │ 申请备案工程名称 │ │
│名称│ │ │ │
├──┼─────────┼─────────────┼──────────────┤
│申请│ 施工许可证号 │ 允许施工范围 │ 施工单位 │
│备案├─────────┼─────────────┼──────────────┤
│工程│ │ │ │
│内容├─────────┼─────────────┼──────────────┤
│ │ │ │ │
│ ├─────────┼─────────────┼──────────────┤
│ │ │ │ │
├──┼─────────┴─────────────┴──────────────┤
│勘察│ │
│单位│ │
├──┼──────────────────────────────────────┤
│设计│ │
│单位│ │
├──┼──────────────────────────────────────┤
│监理│ │
│单位│ │
├──┼──────────────────────────────────────┤
│申请│ │
│单位│ │
│经办│ │
│人姓│ │
│名、│ │
│电话│ │
├──┼──────────────────────────────────────┤
│通讯│ │
│地址│ │
│及邮│ │
│ 编 │ │
├──┴──────────────────────────────────────┤
│ 申请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 │
├──┬─────────┬─────────────┬──────────────┤
│名称│ 编号 │ 核发机关 │ 日期 │
├──┼─────────┼─────────────┼──────────────┤
│竣工│ │ │ │
│验收│ │ │ │
│报告│ │ │ │
│/核 │ │ │ │
│验证│ │ │ │
│ 书 │ │ │ │
├──┼─────────┼─────────────┼──────────────┤
│燃气│ │ │ │
│工程│ │ │ │
│竣工│ │ │ │
│验收│ │ │ │
│报告│ │ │ │
│或验│ │ │ │
│收证│ │ │ │
│ 书 │ │ │ │
├──┼─────────┼─────────────┼──────────────┤
│消防│ │ │ │
│验收│ │ │ │
│文件│ │ │ │
├──┼─────────┼─────────────┼──────────────┤
│电梯│ │ │ │
│验收│ │ │ │
│文件│ │ │ │
├──┼─────────┼─────────────┼──────────────┤
│建筑│ │ │ │
│节能│ │ │ │
│验收│ │ │ │
│文件│ │ │ │
├──┼─────────┼─────────────┼──────────────┤
│办理│ / │ │ │
│人身│ / │ / │ / │
│份证│ / │ / │ / │
│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
│单位│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
│承诺│关。申请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法规的规定,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自│
│ │愿接受有关行政处罚。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单位,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
│ │达。 │
├──┼─────────┬─────────────┬──────────────┤
│申请│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单位├─────────┼─────────────┼──────────────┤
│(应│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包括├─────────┼─────────────┼──────────────┤
│所有│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建设├─────────┼─────────────┼──────────────┤
│单位│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 以下由备案机关填写 │
├──┬─────────┬─────────────┬──────────────┤
│备案│ │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 │
│工程│ │ │ │
│名称│ │ │ │
├──┼─────────┴─────────────┴──────────────┤
│备案│ │
│情况│ │
├──┼──────────────────────────────────────┤
│申请│姓名: 日期: │
│单位│ 联系电话: │
│签收│ │
│ 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