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生部门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完成后仍回计生部门的,其学习时间可计入计生专业工龄。
5.全休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连续计算计生专业工龄;超过一年的,以年为单位从计生专业工龄中扣除(因公致病、致伤者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2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盖章);
(二)大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三)有人事权的非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证明(证明该人员专职从事计生工作时间、单位现有人数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四)有人事权的非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计生专职干部的通知或聘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1号市人口计生局办事窗口或各区人口计生部门免费领取,也可在市人口计生局网站(http://www.szrkjs.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人口计生局。
法律依据:《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第四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初审后转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依据:《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第四条。
九、审批程序
(一)向区人口计划生育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汇总加具意见报送市人口计划生育局;
(三)市人口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报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十、审批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的,审核上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